建筑防排烟设计中,在计算悬窗有效面积时,经常会遇到对排烟窗的有效面积与通风窗的有效面积的概念及算法混淆不清,因此有必要对排烟窗及通风窗的有效面积算法加以说明及对比,具体对比如下: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5)第3.2.9 条规定,“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
其空气流通界面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即:①外窗有效通风面积=min(S开启扇面积,S空气流通界面面积);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2017)第4.3.5条规定,“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
具体如下所示:
即:②外窗有效通风面积=F窗Xsina(a0°);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征求意见稿)第2.2条对悬窗提出了另一种的算法:
“2.2、《防排烟标准》中4.3.3-2条“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所指的: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的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是指何种窗,大于200m²的排烟房间可否使用上悬窗,其开窗角度如何设定。答:大于200m²的排烟房间,其设置在外墙上的单开式自动排烟窗宜采用下悬外开式,当采用上悬窗时,其有效面积计算按开启外窗两侧扇形面积之和,且有效面积取值不应大于外窗面积。”
即:③外窗排烟有效面积=min(S开启扇面积,S开启外窗两侧扇形面积之和);
现以上悬窗为例,对①~③方法进行对比,而对于玻璃幕墙,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幕墙开启窗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并应启闭方便,避免设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上悬窗开启角度取30°,窗宽均为1.0m,具体计算如下:
通过上述计算,不难发现:
通风有效面积均不小于排烟窗的有效面积;
对于窗、宽一致的情况,窗高越高,广州市算法的有效面积越靠近开启扇面积,如开启扇高度a=2.5时,2S1=3.13,取开启扇面积2.5m2,但此算法仅适用于广州市;
笔者发现,很多建筑同事习惯了计算外窗采用通风有效面积,但此方法不适用于排烟窗的有效面积,需提醒建筑专业按《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相关规定计算。
附:自然排烟窗开窗要求表
注:
►1) 储烟仓厚度H(具体高度需与暖通专业确定):
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
Max(净高H′X20%,500)≤H<H′/2
其他区域
Max(净高H′X20%,500)≤H<1.6+0.1·H′
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
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m)。
►2)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3)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4) 房间面积大于200 m2时,不宜使用上悬窗等不利于火灾烟气排除的窗口;房间面积小于等于200 m2时,自然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
►5)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低1.3 m~1.5 m的手动开启装置。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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